01 全国医保趋于统一
近日,广东省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》 。
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,即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推动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框架 、制度名称 、制度设置 、政策标准 、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。
根据2021年8月10号发布的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》 ,基本医保制度 、基本医保政策 、基金支付范围 、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四项清单内容 ,全国要逐渐统一 。
国家医保局明确 ,此后要按照杜绝增量 、规范存量的要求 ,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 。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 ,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 ,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 ,同国家政策衔接 。
之后 ,对于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事项 ,全国医保信息系统不予支持 。
基金支付范围一项包含药品目录 、耗材目录 、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等 。
也就是说 ,未来全国将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、诊疗项目目录 、医用耗材目录及相应医保支付标准 ,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支付范围 ,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。
02 多地明确最后时限
从广东省的通知可以看到 ,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医保待遇清单的统一 ,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发布过《〈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(2021-2023年)〉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1〕32号》 。
作为一项全国性制度 ,除广东外 ,湖南 、宁夏 、重庆 、天津 、青岛等地均发布相关公告表示 ,将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。
今年1月 ,天津市医保局公开发布《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》 ,明确在2023年前建立健全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;2月25日 ,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会召开 ,强调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为2022年的工作重点 。
目前来看 ,除广东省外 ,各地的清退统一工作安排各有不同 ,但2023年底是统一的关键节点 。
2020年3月5日 ,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已经提出 ,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 ,实施公平适度保障,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。
广东省的方案就要求 ,2023年底前 ,广东省将清理规范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范围外费用的特殊政策 ,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 ,分门别类归入三重保障制度框架 ,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;不符合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的 ,全部清零 。
当前统一进度排在前列的是医保目录——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 ,省级医保部门应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。
2021年9月15日 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“十四五”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并明确 ,明年(2022年)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。
如今,距离这一时间节点还有将近百天 ,全国医保目录统一开始倒计时 。
未来随着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推进 ,全国医保报销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也将统一 。
03 医药市场面临洗牌
可以明显看出 ,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重点是保障公平适度 。而此前 ,不同的省份在医保报销等方面往往有不同的规定 。
一般来说 ,富裕省份的报销比例更高 ,例如北京 、上海有的药可以报销90% ,但是同样的药在其他省份只能报销70% ,甚至有的地方只能报销50% 。
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 ,各省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后 ,上述不同将被消除 。考虑到70%的医药市场都有赖于医保基金 ,预计各省医疗市场或将发生一轮微调 。
具体来看 ,一些以往因医保报销比例较高而相对好开拓市场的地区优势将减弱 ,医保报销比例较低的地区劣势也将得以弥补 。
各省医药市场情况如果发生较大改变 ,相关药企和医药代表也将受到影响 。
对于药企来说,在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后 ,进入医保的通道也相对固定 ,临床使用性价比高的产品才能进入 ,一些“偏门”不再有效 。例如特医产品等本身不具有医保报销必要性的产品将被剔除 。而对医药代表来说 ,根据推广产品的不同 ,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的变化也将对其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。
医保内涵的统一大势所趋 ,相关药企和医药人需根据自身情况早做准备 。